"婚内强奸"一审判决丈夫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家长逼迫登记结婚,双方没有共同语言、没有共同生活,在妻子提出离婚诉请、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丈夫以“我俩还是夫妻”为由,暴力威逼妻子“尽义务”,强行发生性关系。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婚内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化名)犯强奸罪被判处缓刑;未经对方同意,禁止在三年内接触、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家父相逼,女儿无奈登记结婚
金某玲(化名)1982年出生在浦东新区某镇农村,父母早年离婚,是单亲家庭中的独生女,从小与父亲共同生活。
2006年10月的一天,金某玲的父亲老金的同事为金某玲介绍了一个对象。
小伙子叫孙某,出生于河南省商丘市的一个农民家庭,初中读了一年就辍学,2004年3月来到上海闯荡。老金与其交谈后还是比较满意,因为小伙子表态,愿意到他家做上门女婿。而老金心里其实还有一个想法,就是自家的房屋要动迁了,如果女儿尽快成家,在动迁分配上有利可图。
老金把介绍对象的事告诉了女儿,心里尽管不满意,但听话的金某玲没有表态。而老金将女儿的沉默视作了同意这门亲事,并邀请孙某到自己家中与女儿相识。
此后,经常出差在外的孙某通过手机与金某玲保持联系,但金某玲对他始终“热”不起来。而孙某出差回来,总是先要上金某玲的家。为了结婚,孙某还买了一万多元的家具等放在金某玲家里。
金某玲与孙某交往一年多后,觉得双方实在难以相处,有时甚至觉得反感,她多次将欲与孙某分手的想法告诉了父亲,但一次次遭到父亲的反对和打骂。最终,懦弱的金某玲还是在父亲逼迫下,于2008年9月与孙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女方起诉离婚未果
孙某与金某玲结婚后,除了出差在外地,大部分时间住在金某玲家里。然而,当孙某以丈夫的身份提出要与金某玲同房时,金某玲却以两个人没有举行结婚仪式等理由加以拒绝。
一个多月后,出差在外的孙某突然收到金某玲给他发来的短信,告诉他:她要重新考虑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并说她是为了家里拆迁才同孙某结婚的。
至此,孙某才感觉到自己在婚姻大事上给金家“玩弄”了,当金某玲向他提出离婚要求时,孙某没有同意。此后,双方多次协商离婚均没有结果。
双方僵持的关系到了2009年11月,经过协商,金某玲给了孙某1.7万元作为孙某曾为金某玲家添置家具等的补偿款,孙某口头同意一起去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后来,孙某在金某玲多次催办离婚手续过程中,又得知金某玲家房屋拆迁自己可能得到一笔数额不小的拆迁款,他认为如要离婚,金某玲应将相应的房屋拆迁款和没有付清的家具补偿款给付自己,否则的话,坚决不同意离婚。
2010年3月17日,金某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与孙某离婚。然而,同年5月18日,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判决驳回金某玲的诉讼请求。
强奸妻子,构成犯罪被判徒刑
2010年6月14日,孙某乘车来到金某玲的单位,叫金某玲马上跟他走,说要与她就离婚事宜交换意见。遭到金某玲拒绝后,一脸怒气的孙某强行将其拉到马路中央,拦了一辆出租车,将金某玲硬拉上车带至他的暂住处。
两人进屋后,孙某采取软硬兼施的方法,提出要与金某玲和好。然而,金某玲坚决不同意。
金某玲的态度激怒了孙某,暴跳如雷的他狠狠扇了金某玲两记耳光,并采用恶毒言语进行威胁,当场强行与金某玲发生了性关系。这样的暴力情景反反复复一直持续到深夜,两人的争吵与哭闹声最终惊动了邻居,遂向警方报了警。
次日凌晨1时许,公安机关将金某玲解救出来,同时将孙某抓获归案。
6月21日,金某玲再次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7月29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金某玲与被告孙某离婚。
2011年3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孙某涉嫌强奸罪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在与金某玲的婚姻已属非正常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违背金某玲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金某玲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6月27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未经对方同意,禁止在三年内接触、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