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见问题 >> 文章正文
婚前一方所购房产,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婚前一方所购房产,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陈吉元律师电话:136128616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6]39号)第9条规定:“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为该方且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婚后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以夫妻共同财产或另一方个人财产清偿的贷款部分,离婚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双方就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参照该房屋的市场价值,按另一方的出资比例(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各占一半出资额)计算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的补偿数额。”该规定中用了“可以参照…”的表述,在实践中不便操作 。此外在广东高院指导意见的文字表述“房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 的规定,也应适用购买二手房的情形。因此,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所购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第六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答: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三十二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婚后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根据上述法律及相关规定,已经明确了婚前一方所购房产,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按揭贷款的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且明确规定婚后参与清偿贷款,并不能改变该房屋所有权归属,只是对已归还的贷款中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至于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ς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增值属于法定孳息的一种,应归属于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一方婚前财产的孳息不应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婚后没有就该房屋的所有权达成新的约定情况下,即使共同还贷,另一方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其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的升值主张其他诉讼请求。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如果将房产看作是与股票类似的投资,似乎增值部分应当为共同财产。但实际上,普通居民仅购买一套住房只为居住使用,非为投资盈利;如果在离婚时将所谓的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则继续作为居住使用的房产很可能在离婚后由于市场行情等原因贬值的情况下又作何处理?显然对上述的房屋的增值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将对房屋产权人明显不公。

虽然对于婚前一方所购房产,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按揭贷款的房产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有争议,但不排除法院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6]39号)第9条:“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为该方且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婚后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以夫妻共同财产或另一方个人财产清偿的贷款部分,离婚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双方就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参照该房屋的市场价值,按另一方的出资比例(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各占一半出资额)计算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的补偿数额。”的规定,判决支付给另一方的补偿中包含有房屋增值的部分,该补偿的确定方法为,首先可对离婚时的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后的价值与购买时价值之间比率作为房产增值率,补偿额=以婚后共同偿还银行按揭款的数额×房产增值率×50%。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深圳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
·分居满两年以上能算作自..
·婚前一方所购房产,婚后..
·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可不..
·打官司聘请律师要注意的..
·如何找到真正专业的律师
·父亲留下的债务 子女需..
·参与深圳都市频道董超主..
·如何收集对方隐匿、转移..
·外地人如何在深圳办理离..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