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再婚能否继承公婆和岳父母的遗产?
丧偶的儿媳、女婿如果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享有继承权。根据我国国情考虑,对被继承人生活上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因为有些晚辈在经济上具有特殊困难,很难在提供劳务的同时又提供经济来源,经济来源对被赡养人来说固然重要,但他们更需要切实的劳务帮助。因此,儿媳、女婿如果一直照顾公婆、岳父母的生活,特别是在生病期间,应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与是否再婚没有关系,再婚不能成为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享有继承权的障碍。 此继承权与子女的代位继承权不存在相互抵触的问题。
赡养义务包括两种方式:
①为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生活来源:丧偶儿媳无论是否改嫁,丧偶女婿无论是否再婚,也无论他们是否与公婆或岳父母生活在一起,只要对公婆或岳父母的生活提供主要的经济资助,就可以理解为他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公婆或岳父母死亡后就可以继承他们留下的遗产,并且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②为公婆或岳父母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劳务:“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并非只是提供了主要经济生活来源,如果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为公婆或岳父母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劳务,也算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它包括生活上的侍奉、照顾,如有病的护理、医疗,平日的吃、穿、起居等生活上的料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