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诉讼 >> 文章正文
韦某华不愿意离婚的的答辩状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陈吉元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答 辩 状

答辩人:韦某华,男,1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广西省**市**镇**村**屯**号,身份证号:452523************,电话:13026******。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某某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原被告双方婚前交往时间较长,相互了解,婚后感情融洽。双方于2009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认识后经常互有走动,经过两年多的了解后,感情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1月26日到桂平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为改善自己小家庭的经济条件,原被告双方决定外出广东务工,平时原告在广东的中山上班,被告在广东深圳打工,双方平时通过电话、短信联系,休息日时常有相聚在一起,感情融洽。

       现原告提出离婚的理由多是基于婚后生活琐事如买礼品、对原告比较冷淡等引发;被告也承认在婚后做得不够,现面对庄严的法庭、尊敬的法官,原告承诺一定要好好对待自己的妻子即原告,只要经过原被告双方的努力,双方的感情一定会和好如初的。
       由于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还请法院驳回其离婚诉求,给被告一次机会,以挽回对原被告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婚姻。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桂平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日期: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深圳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
·分居满两年以上能算作自..
·婚前一方所购房产,婚后..
·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可不..
·打官司聘请律师要注意的..
·如何找到真正专业的律师
·父亲留下的债务 子女需..
·参与深圳都市频道董超主..
·如何收集对方隐匿、转移..
·外地人如何在深圳办理离..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