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甲方:梁某忠,男,1976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荣×镇××乡第8组。身份证号:
乙方:夏某琴,女,1979年×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化县平×镇×村×组。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新化县荣×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于2001年×月24日生育一男孩梁某奇。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无。
2、房屋:无。
3、股票及有价证券:无。
4、债权债务: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权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有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5、其他财产:
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梁×奇由甲方抚养,随同甲方生活,且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乙方可随时探望孩子,但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且每月在五次以内。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签字后,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11年10月15日 201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