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某与吴某结婚以来,感情融洽,可没几年,妻子吴某就迷恋上了赌博,为此辞去工作不说,还输光了自己所有积蓄,但她仍没有收手,还以各种理由向朋友甚至高利贷借款用于赌博。为此,丈夫申某在还过数笔债务后,不堪重负与妻子离婚。可婚后没多久,他就收到了法院传票。
原来吴某在2009年向曾某借款4万元,还款期到了她仍无力偿还,而申某提出离婚是在2010年春节后,与吴某二人共同到法院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了婚,申某以为完全摆脱了担心有人上门讨债的日子,从此便可高枕无忧,却没想到曾某会将他与前妻吴某一起告上法庭。开庭时,吴某承认该笔款项是其个人所借,已被她在赌博中输个精光,她愿意今后分期付款偿还给曾某。但曾某考虑到吴某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偿还能力有限,所以坚持要求申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对此,申某也十分不解,认为自己对该笔借款毫不知情,前妻吴某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支出,且现在两人已经离婚,再让其一起还债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与吴某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吴某理应按约归还借款。因上述债务属于被告吴某和申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申某理应对被告吴某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判决申某和吴某连带归还曾某借款4万元。
法官说法
平江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说,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除外。”本案中,被告吴某和申某既没有举证证明两人有婚前财产约定,也未能举证证明吴某在向原告曾某借款时已明确表明系其个人借款,因该笔借款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被告申某应对其前妻吴某的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如果申某认为依据吴某对本案借款的自认或者双方之间的约定,应由吴某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则可就其今后对原告的实际还款部分向吴某另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