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某和女友李某是大学时代的恋人,毕业后两人买了一套二手房作为结婚用房。首付19万元,由王某的父母出资10万元,李某的父母出资9万元,并共同出资简单装修,贷款部分由王某按月偿还。
两人搬进新家开始同居,准备等攒点钱就结婚。不料,住到一起之后两人矛盾越来越多。王某伤心之余向李某提出了分手,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王某表示同意。但在房产归属问题上两人都不肯让步,最终闹上法庭。
庭审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屋是双方同居期间所购买,因为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故不能适用婚姻法,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同时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及房屋的居住使用情况处理,最终认定该房屋归王某所有,同时他支付李某10万元归并款,此案于近期执行完毕。
律师提醒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