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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老人讨要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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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岁老人讨要财产继承权

    原告崔某某在诉状中称,儿子梁某某因病去世后,遗留下一处房产价值约30万元、一辆旅游大巴变卖得款56.8万元,另加存款1.8万元。崔某某称,以上遗产共计88.6万元,除去债务,其中一半应属儿子梁某某的遗产。她表示,作为继承人,她应该有权获得该遗产四分之一的份额,折合人民币约11.075万元。

  今年5月16日,琼山区法院受理此遗产纠纷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崔某某作为已故人梁某某的母亲,与儿媳、孙儿女均属同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应获得相应遗产的继承权。在琼山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于近日自愿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书,被告愿意将存放于案外人处的5万元,交给原告崔某某领取,崔某某也自愿放弃对儿子其他遗产的继承权;登记在梁某某名下的房产,将交予其儿子梁某继承。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2328元。至此,这桩尴尬的家庭遗产继承权官司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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