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婆婆中风十余年,都是我在照顾,为此我也没有工作。我现在住的房子房产证原来是我婆婆的名字,后来过户到我丈夫名下了。现在婆婆去世了,我丈夫的兄弟说房子他也有权利继承。我想问这合不合理?
律师说法
继承,是生者对死者生前权利和义务的承受。继承法所称的继承,专指继承人依法承受公民死亡时所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自然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财产为遗产。既然房子已经过户到戴女士丈夫名下,那说明这就已经是戴女士丈夫的房产,不存在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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