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死不继承”不能作为“生不赡养”的理由。我国《婚姻法》第15、18条分别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婚姻法》这样规定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互统一的原则。但是,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则不能放弃。义务一旦为法律所规定就成为法定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继承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根据上述规定,你大哥的说法是错误的,不论他是否继承遗产,目前他都必须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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