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 ,是指受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是:第一,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它只有在扶养人与受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才可以成立;第二,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遗赠扶养协议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起即成立生效,不以标的物的给付为成立要件;第三,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以扶养和遗赠为内容的,二者是互为依存:扶养是以受遗赠为条件或前提的,而遗赠则是以受扶养为条件或前提的,当事人双方之间互负义务,属于双务合同,但扶养人的权利行使是以受扶养人死亡为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