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0年前,翟某和妻子李某经人介绍后结婚,但二人婚后生活并不幸福,李某经常因为琐事与翟某发生争吵。后翟某出现了出轨行为。翟某提出只要妻子同意离婚,他就拿出5万元作为精神补偿。李某同意后,要求翟某写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但翟某与李某办理离婚后,翟某又不愿支付5万元精神补偿费了。李某拿着这张欠条将前夫告上法庭。
律师说法
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一方往往采取以牺牲一定的财产利益或者给付另一方补偿的方式。但是多数情况是离婚后没有履行相应的承诺。本案中,翟某明确表示补偿精神损失费,并出具了欠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系翟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故法院应当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李某感情破裂,而翟某有外遇后双方协商离婚,翟某在离婚前愿意支付5万元作为精神补偿,并写下欠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翟某写下欠条就已确立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李某可随时要求翟某履行,故原告要求还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