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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积蓄离婚时无需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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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积蓄离婚时无需分割

案例

     我姐姐结婚已两年半,婚后无房,与公婆一起居住,现在孩子一岁左右。姐姐跟姐夫感情不好,经常吵架。姐夫的工资一直自己拿着,从不给家里,日常开销和孩子的开销都由姐姐一人承担。在此期间,姐姐婚前积攒的10万元也被姐夫借故拿走了。后来听说,这笔钱一部分被姐夫花了,一部分借给了他同学。姐姐如果提出离婚,这10万块钱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我姐姐抚养孩子,那么抚养费应按什么标准给?

律师说法

     你姐姐若有证据证明这10万元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可以要求其丈夫返还,这部分在离婚时不用分割。如果他们离婚,你姐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及婚后取得的其他财产你姐姐也可要求平均分割。孩子的抚养费与当地生活消费水平及你姐夫的工资等收入有关系,一般是按其月收入20%-30%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案例

 

     10年前,翟某和妻子李某经人介绍后结婚,但二人婚后生活并不幸福,李某经常因为琐事与翟某发生争吵。翟某出现了出轨行为。翟某提出只要妻子同意离婚,他就拿出5万元作为精神补偿。李某同意后,要求翟某写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但翟某与李某办理离婚后,翟某又不愿支付5万元精神补偿费了。李某拿着这张欠条将前夫告上法庭。

律师说法

  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一方往往采取以牺牲一定的财产利益或者给付另一方补偿的方式。但是多数情况是离婚后没有履行相应的承诺。本案中,翟某明确表示补偿精神损失费,并出具了欠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系翟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故法院应当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李某感情破裂,而翟某有外遇后双方协商离婚,翟某在离婚前愿意支付5万元作为精神补偿,并写下欠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翟某写下欠条就已确立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李某可随时要求翟某履行,故原告要求还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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