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发证
二、提交材料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受遗赠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5)契税完税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
三、注意事项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经房屋登记工作人员确认、公证或经有关单位证明的委托书。
四、收费标准
交易手续费:
住宅:6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50%)
房改房:3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50%)
非住宅:总价的0.5%(买卖双方各承担50%)
五、办理限时
自受理登记后30个工作日(需现场勘查的,延长5个工作日)办理。
领证时需提交领证人身份证及受理通知单,委托他人领证的需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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