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家住青山的贾老汉和陈婆婆是多年的老邻居,关系一向很好。十多年前,两人的老伴都先后去世了。2008年5月,在街坊邻居的撮合下,两人组成了新的家庭。
结婚时,陈婆婆有3个子女,但都已经结婚成家。但陈婆婆心中还有个结:贾老汉再婚之前有一套房子,侄女小文对他照顾得无微不至,贾老汉一直待她如自己的亲闺女,2007年,他与侄女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协议中载明,只要小文对他一直履行照顾义务直至终老,他名下的所有财产都由侄女继承。
刚开始,陈婆婆有些戒备心理,还鼓动贾老汉要回那份遗赠扶养协议,她认为小文是奔着贾老汉财产而来的。但婚后,小文还担当起照顾陈婆婆的责任,时间一久,陈婆婆渐渐改变观点了。原来,自从几个子女在外地结婚有了家庭后,便很少回家与老人团聚,家里事无巨细,全都交给了小文打理,她待二老比自己的亲生孩子还要周全,陈婆婆也就没再为那份《遗赠抚养协议》纠结了。
后来,陈婆婆去世,三个子女并没有按照母亲的嘱托,好好照顾继父贾老汉,甚至连家也很少回了;过年过节,仍然只有小文还是风雨无阻地照顾着贾老汉。
2009年,贾老汉去世,小文顺利地继承了他名下的一套房产和4万多元的积蓄。得知此事,陈婆婆的三个子女集体起诉到法院,要求共同继承贾老汉的遗产。2010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按照小文提供了《遗赠抚养协议》和现实的照顾关系,将贾老汉的遗产判给了小文。
律师点评: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贾老汉与侄女小文已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小文也尽到了赡养义务,她有权根据遗赠扶养协议获得遗产。如今再婚家庭越来越多,一旦双方都曾有过孩子,那么就会涉及到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继承问题;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即双方都尽到了扶养或赡养义务,继子女是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