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热点 卫鹏(化名)在三岁时与父母失散,父母遍寻不到孩子。卫鹏后来被素云夫妇收养。卫鹏现已成年,被素云夫妇送到北京上学。一次偶然的机会,卫鹏与生父母重逢。卫鹏的生父母非常激动,立下遗嘱,死后将所有的财产赠与亲生儿子卫鹏,那么,卫鹏和生父母之间已经没有了权利和义务关系,他还可以接受生父母的赠与吗? 指点迷津 卫鹏可以接受生父母的遗赠。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与养父母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养子女因此丧失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本案中卫鹏虽与其生父母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可以接受生父母的赠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