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惨遭抛弃,北流法院倾情调解暖人心
未婚生子本受非议,负心男友又拒付抚养费,未婚妈妈唐某盛怒之下将男友廖某告上法庭。2013年6月6日上午,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附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维护了涉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
唐某与廖某2010年10月相识并恋爱,不久后同居生活,但并未登记结婚,原告催促被告办理结婚登记,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推诿。原告怀孕后,被告也曾带原告去孕检,但多数情况下冷淡原告,甚至不支付原告孕检的费用,临产时躲避原告,最后玩失踪,原来的手机也停机。2012年11月2日原告产下一子。从原告生产、坐月子至今,被告对母子二人不闻不问,十分冷漠。不仅不支付医药费,而且从没看望过孩子。原告因为哺乳孩子无法工作,失去经济来源。孩子生病没钱医治,没有奶水也没钱买奶粉,母子生活没有着落,处境极为凄惨。而被告家里经济富裕,光房产就有几处,但对昔日情人和亲生骨肉竟绝情至此。原告无奈之下于2013年1月31日把廖某诉至法院,要求廖某履行抚养义务。
为维护涉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尽快解决案中母子的生产生活困难,承办法官不顾劳累,多次通过电话沟通、登门拜访等方式,从法、理、情等角度,耐心对廖某释法明理,劝服廖某主动履行义务。在法律威严及道德的谴责和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廖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6月6日上午,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廖某当庭支付唐某住院生子的医疗费及孩子奶粉费合计4299.95元,并表示按照协议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努力尽到父亲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