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离婚的出发点而言,“离婚策划”有善意和恶意之分。
善意的“离婚策划”常发生在弱势一方在考虑离婚又苦于不了解夫妻财产情况,在财产证据上不充分,为了稳住对方,防止对方将财产转移,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先把夫妻财产查清楚,并收集有利的证据。
恶意的“离婚策划”有的表现为,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人为地制造出一些争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编造一些借口,让另一方担心不利结果的出现,而后提出一个假“离婚”的圈套,一旦达到离婚的目的,便露出真面目,假戏真唱。有的人动机不纯,为了多占、独吞夫妻财产,在离婚诉讼之前,渐进地将财产转移、转让,财产转移完成后,再向配偶提出离婚。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 一旦发现对方策划着如何离婚的话,比如,故意挑拨事端,转移、隐匿财产等。再作情感上的挽回努力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也可以说,对这种人没有必要再为其做什么,就积极的努力自保吧,否则最后人才两空,后悔莫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