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享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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