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权基于合同关系而存在,是公民依法取得的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等资源的经营权,以及对企业的经营权,既有债权性质,又有物权性质。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的形式下,并不会因户主的死亡而发生继承权的转移问题。如果是个人承包,便是一种与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不能作为遗产,不得继承。
承包权与承包中的收益属于不同的范畴,收益是财产权利,可以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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