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未婚同居 >> 文章正文
同居关系怎样解除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同居关系的解除
 

  如果同居的男女双方均为未婚,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其中的一方直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是分割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应当受理。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因为违反了一夫一妻制以及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属于被法律禁止的行为,因此,起诉请求解除这种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受理。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深圳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
·分居满两年以上能算作自..
·婚前一方所购房产,婚后..
·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可不..
·打官司聘请律师要注意的..
·如何找到真正专业的律师
·父亲留下的债务 子女需..
·参与深圳都市频道董超主..
·如何收集对方隐匿、转移..
·外地人如何在深圳办理离..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