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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为情人产子被判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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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小三为情人产子被判重婚罪
           

   四川一女子小刘,在浙江务工期间与同厂小张认识并相恋,在明知小张已结婚的情况下,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被温州瓯海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起诉。近日,瓯海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小刘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

   4年前,小刘在温州瓯海经济开发区一鞋厂上班时与同个办公室的小张(已被判刑)认识,后在小张追求下,小刘开始与小张交往,随后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同居之前,小张告诉小刘,自己曾结过一次婚,但已离婚。
  相处一年后,小刘无意间在小张裤口袋发现一张法院传票。小刘拿这事问小张,小张才向她坦白,原来小张还未与老婆离婚,案子已起诉到法院,但小张老婆不同意离,所以这婚也没离成。
  此后,小刘在明知小张已婚的情况下,仍与他同居,去年,小刘与小张的儿子出生,小刘在他们租住的地方专职带孩子,小张一人打工养家。
  去年8月,小张的原配小吴向警方报案。小吴称,她跟小张在温州务工时认识,不久就领了结婚证,婚后生有一双子女。4年来,小张常夜不归宿,也不抚育子女,还经常对她实施家暴。去年10月,小张因重婚罪被法院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小刘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结合具体案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故以重婚罪,判处小刘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

  重婚行为是严重危及家庭稳定、危害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维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重婚属于无效的婚姻。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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