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用所得拆迁补偿款全款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如果拆迁款中包括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而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若一方婚前的房屋拆迁,拆迁安置款不足以支付房款而加入夫妻共同财产一起购买房屋,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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