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问:夫妻离婚后,儿子与妻子生活,夫单位所分的住房暂由儿子与妻子居住,夫另居他处。12年后,夫买下单位所分公房,诉请法院要求前妻搬出该房。离婚后妻未再婚,无房。子长大后,购房。
1、前妻是否必须搬出?
2、儿子是否有居住权?
律师解答:
1、前妻依法有居住权。诉争房屋原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单位分配给夫方及其家属共同居住,在离婚时夫方同意将该房给妻儿居住,此后妻一直未再婚,也无房;现房产证虽在夫方名下,可认定是夫的个人财产,但妻依法对该房享有居住权,前夫无权要求前妻搬出。
2、儿子无居住权。因儿子已长在成人,有独立生活来源,同时有其他住房,认定其继续享有居住权法律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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