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由于当事人一般在离婚诉讼之前,对于法律不甚了解,往往是马上面临出庭了,才看一遍《婚姻法》或咨询相关律师或有经验的朋友。所有,当事人一般对于证据的收集及运用往往存在误区,容易断章取义,只记得对自己有利的那一个条款,而忽视了上下文的相关联系,理解片面。
另一方面,受社会各种流传的错误说法的影响,做了很多无用功。如:“谁先起诉谁吃亏”、“带孩子财产会多分”、“如果对方不同意,第一次打官司法院一定不会判离”、“只要找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一定能得到赔偿”等错误的观点的误导,使得自己在举证方面有所偏差,甚至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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