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债权债务 >> 文章正文
夫妻债务的认定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夫妻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它有两个特征:1、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2、债务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深圳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
·分居满两年以上能算作自..
·婚前一方所购房产,婚后..
·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可不..
·打官司聘请律师要注意的..
·如何找到真正专业的律师
·父亲留下的债务 子女需..
·参与深圳都市频道董超主..
·如何收集对方隐匿、转移..
·外地人如何在深圳办理离..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