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赡养费时房产如何处理?
若婚前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相反的约定,离婚时另一方自然无权主张分割;
若婚前一方父母是出资了一部分房款,剩余购房款是其子女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而对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二、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如何处理?
一般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人一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但若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三、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
此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在约定为按份共有的情况下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四、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
此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这时双方父母均出资的情况下很难推定是明确赠与双方的。《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为购买该房时双方尚不具有家庭关系,不具备共同共有的条件,因此应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份额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五、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此也应当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能简单因为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就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而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所有,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往往受购房政策的影响,而非完全基于自愿。
六、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已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七、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此时除非父母有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八、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怎么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怎么认定?
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此种情形认定为共同共有为宜。
十、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分割?
首付款应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款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然归个人所有,故离婚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判归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