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在市区有两套房子,是从我丈夫的父母的拆迁房以买卖的形式过户来的。我是2000年结的婚,房子是2009年买的,现在夫妻感情不好,如果离婚的话,我是否可以分到一半的产权?现在我和丈夫协商把房子公证给我女儿,可是我女儿只有10岁,这可以吗?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房子是婚后用夫妻双方的收入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离婚后是可以分到一半财产的。至于将房子公证给你小孩,这是不受年龄的制约,因为你们的房子不存在银行按揭的问题,只要小孩的父母一致同意将房子给女儿,公证后就可以直接到房屋交易部门将房子过户给你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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