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产分割 >> 文章正文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周助理整理  来源:  阅读: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成年子女作为家庭共同生活中的一员,以其名义开户购买的股票是否属家庭共有财产,是否享有共有权,子女,均已成人并工作,均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在共同生活中,经济收入没有分开。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用家庭成员的收入以某一成员的名义开户购买的股票,应认定是其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对该股票均享有权利。 

  各自应分得多少股票呢?从本案事实看,夫妻和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中,只是以共同的收入购买股票,当事人之间并没有约定谁占有多少股票,而且发生争议后也都不能举证证明各自对争议的股票享有多少股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认定争议的股票属原、被告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这种共同共有关系一般发生在夫妻之间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他们基于特殊身份或共同劳动而形成共有财产关系。按照共同共有关系,他们对争议的股票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如何分割?股票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的凭证,其价值是随着股票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的。股票价值有时高于购买股票时的股票价值,有时也会低于购买股票时的股票价值。如果选择变价分割方法处理股票财产权利分割问题,难以做到公平合理,甚至有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以实物分割方式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股票进行分割,较为妥当。
   由于争议的股票记名于成年子女名下,故夫或妻一方对此主张权利,应以成年子女为被告,同时,夫或妻一方对成年子女名下股票主张权利,应当对其主张举证,成年子女无须举证其名下股票是否应为本人所有,因为记名本身即为权利证明。原告所要举证的内容,除了资金投入的事实以外,尚应包括当事人之间关于权利归属、分配方面的事实和资金投入的原因,这些问题才是与认定权利归属有关的问题,一起生活、收入和其他财产未分开只能是共同生活的证明。

     一般来说,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开立股票账户所持仓的股票,在双方没有约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形下,是可依法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但是,如果是夫妻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名义开户持仓的,并不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或其他某种身份关系而能被直接认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的,也没有理由以一起生活、经济收入和其他财产没有分开为由而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的,这样未免简单化,在法律上也无明确依据。都有收入的家庭成员一起生活,并不等于家庭成员没有或者不能拥有个人财产,也不等于其任何收入都必然是家庭共有财产。一起生活及收入和其他财产未分开,可能是认定共有财产的必要条件,但不是惟一条件和充分条件。所以,无论是哪一个案件,如以此为理由来认定争议的单亮名义开户持仓的股票为家庭共有财产,在实体上理由均不充分。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深圳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
·分居满两年以上能算作自..
·婚前一方所购房产,婚后..
·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可不..
·打官司聘请律师要注意的..
·如何找到真正专业的律师
·父亲留下的债务 子女需..
·参与深圳都市频道董超主..
·如何收集对方隐匿、转移..
·外地人如何在深圳办理离..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