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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讨女友欢心购房共署名 分手被要求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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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北京晨报  阅读:

男子讨女友欢心购房共署名 分手被要求分割房产

    晨报讯(记者 颜斐)为讨女友欢心,杨先生恋爱期间在个人购买的房产上共同署名,没想到分手后对方却坚持要分割一半房产。近日杨先生来到昌平区兴寿司法所进行咨询,终于放心得知该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20118月,杨先生以自己和女友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购房款30万元全部由他支付,房产证载明该房属两人共有。其间二人签订协议注明,该房屋由杨先生出资购买,产权归他所有并由他全权处理。今年3月,两人分手,随即就房产分割问题发生纠纷。

    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解释说,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杨先生出资所购房屋属婚前财产,且双方已有约定该房屋产权归杨先生所有,可由杨先生全权处理,任何人无权干涉,因此房屋的产权应该归杨先生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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