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责任 >> 文章正文
亲属溺婴判刑 医生助纣有罪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亲属溺婴判刑 医生助纣有罪

 

    某中心卫生院助产医生徐某帮助产妇亲属罗某、柳某溺死活婴,近日,罗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徐某和柳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1年12月,村民付某在中心卫生院分娩,产妇亲属罗某、柳某陪同护理,医生徐某、杨某负责接生。付某产下一活体男婴,产妇亲属欣喜若狂。杨某发现婴儿背部异常,告之徐某,徐认定属先天性脊椎裂。徐将病情告知产妇在场亲属,罗某说:“不要这个婴儿,以后再生。”付某点头同意,罗某、柳某默认,医生徐某便将婴儿和一次性产包等物扔进垃圾桶中,叮嘱罗某拿去处理。罗某、柳某抬着垃圾桶将婴儿倒入附近的袁河内,致使婴儿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柳某、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深圳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
·分居满两年以上能算作自..
·婚前一方所购房产,婚后..
·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可不..
·打官司聘请律师要注意的..
·如何找到真正专业的律师
·父亲留下的债务 子女需..
·参与深圳都市频道董超主..
·如何收集对方隐匿、转移..
·外地人如何在深圳办理离..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